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激發有潛能的消費,擴大有效益的投資,形成消費和投資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為更好地統籌消費和投資,不斷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安溪縣大力支持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溪禾山烏龍集鎮)建設運營,該項目位于溪禾山鐵觀音文化園,是全國首個以茶文化為主題的旅游文化小鎮。于2022年12月獲評國家4A級旅游景區,年接待游客量超50萬人次,主要以安溪本地及周邊自駕為主,已成為周邊旅游網紅打卡地。2021年12月25日,我縣出臺《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扶持獎勵溪禾山鐵觀音文化園建設運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對一段時間以來安溪創建示范性特色街區的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該規定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已失效;2024年3月25日,泉州市商務局印發《泉州市創建市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工作方案》,對照區域性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建設要求等,本著“環境優美、商業繁華、文化濃厚、管理規范”的基本原則,突出“宋元中國·海絲泉州”城市品牌,著力推進文商旅融合發展,2024年,集中力量打造15個市級和若干個縣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鑒于安溪特色商業街區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有必要出臺一個新的扶持措施來進一步助推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商業街區建設運營,推動茶文化、旅游、商業與茶產業融合發展,促進內需擴大和消費升級,提升安溪鐵觀音品牌和城市形象。
(二)制定依據
1.《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發〔2022〕12號);
2.《泉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創建市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務〔2024〕28號)。
二、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
牽頭單位:縣工信商局
參與單位:縣委宣傳部、參內鎮、財政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文體旅局
(二)征求意見
1.征求意見對象:社會公眾、縣委宣傳部、參內鎮、財政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文體旅局
2.征求意見方式:網上公開、單位逐一征求意見。
3.意見反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意見6份,其中,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的2份共計2條,無意見的4份。按征求意見對象分類,社會公眾反饋意見0份提出修改意見0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反饋意見0份提出修改意見0條,縣直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6份提出修改意見2條。
4.采納情況:針對收到的意見反饋我局逐條理清內容,提出來的修改意見包括政策表述、政策內容及責任單位等,意見符合相關單位的職權及特色商業街區建設發展需求,給予全部采納。
5.爭議焦點:無。
(三)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2024年4月7日,縣司法局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合法性審查,經審查,無法律意見,并提示根據《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泉政規〔2022〕3號)第(三十二)點的要求,此文應報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審議。
(四)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溪縣扶持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建設和運營若干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經縣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集體審議通過,5月11日印發。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的制度設計和內容
該規范性文件共5條扶持措施:
1.“裝修補助”項目預計投入財政資金421萬元,對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可租售區域(共計7640.1m2)按550元/m2的補貼進行補助,扶持街區運營商開展招商工作。
2.“活動補貼”項目預計投入財政資金84萬元,按照活動宣傳推廣、場租、物料等費用的50%給予活動舉辦方相應補貼,單次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7萬元,預計三年補貼12場,助力街區引流。
3.“交通保障”項目支持縣公交共計增設兩條公交路線,一條途徑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一條旅游公交專線。
4.“金融扶持”項目主要引導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及增信支持和風險分擔。
5.“場館建設”項目主要支持街區申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鄉村振興、文旅領域專項、博物館建設等各級各類項目補助資金,努力減輕溪禾山鐵觀音文化園展示館建設資金負擔,推動高質量建設展示館。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權利義務內容的規定和依據
1.第一部分:裝修補貼。該部分設立補助項目資金池421萬元,2024年1月1日后簽約入駐于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并開業經營的業務,經審核滿足相關標準的,依據租賃面積給予550元/㎡的裝修補助。
主要依據:《泉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創建市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務〔2024〕28號)第二(二)點、第四(三)點。
2.第二部分:活動補貼。該部分設立補助項目資金池84萬元,對在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舉辦的大型活動,按照活動宣傳推廣、場租、物料等費用的50%給予活動舉辦方相應補貼,單次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7萬元,并積極引導各級茶王賽、旅游活動、特色農產品展銷、茶文化文創產品比賽、節慶活動等到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舉辦。
主要依據:《泉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創建市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務〔2024〕28號)第二(四)點、第四(三)點。
3.第三部分:金融扶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特色街區專項金融產品。推動建設銀行、縣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基金等金融機構推出針對性金融產品,為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提供金融產品及增信支持和風險分擔。
主要依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委辦發〔2022〕12號)第十一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 “文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第三(二)4點,《泉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基金方案〉的通知》(泉金規〔2023〕3號)第一點。
4.第四部分:交通保障??h交通運輸局協調公交公司開通一條經過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的公交路線,一條旅游公交專線。
主要依據:《泉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創建市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務〔2024〕28號)第二(二)點、第四(三)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 “文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第三(一)2點。
5.第五部分:場館建設。積極扶持溪禾山安溪鐵觀音“雙世遺”展示館建設,縣委宣傳部、縣農業農村局、文體旅局、財政局和參內鎮政府等單位可積極推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鄉村振興、文旅領域專項、博物館建設等各級各類項目補助資金,努力減輕溪禾山鐵觀音文化園展示館建設資金負擔,推動高質量建設展示館。
主要依據:《泉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創建市級示范特色商業街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商務〔2024〕28號)第二(四)點、第四(三)點,《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 “文旅+”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第三(一)3點。
6.附件1《溪禾山海絲茶緣特色街區補助資金撥付細則》第五(三)點:企業(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政策資金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額追回已兌現政策資金,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取消其再申報本措施涉及扶持條款資格。
主要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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